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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女儿为母亲出资购房;21年后,母亲一纸诉状要求女儿搬离房屋!近日,乐清市法院柳市法庭庭前调解一起特殊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2000年,包某和两个女儿共同出资23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大女儿南某出资9.5万元。2018年,包某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后,南某察觉到母亲打算出售该房屋。据预估,如今这套房屋已值70多万元,南某无法接受,便占用了涉案房产的一楼车库防止房屋出售。包某认为女儿南某的做法纯属无理取闹。母女俩因此嫌隙渐生、关系恶化,4年来矛盾不断升级,经亲友、当地村委会等多次调解,均未能解决。今年2月,母亲包某更是一纸诉状将大女儿、女婿告到了法院,要求其立即搬离涉案房屋。该案引起了乐清市法院院长李德通的重视,由其担任该案审判长。虽然该案是排除妨害纠纷,但实际上涉及财产分割、赡养关系等家事纠纷,一纸判决可以了结官司,但母女之间的感情也可能因此破裂。为了避免家庭关系越闹越僵,法院认为调解化解纠纷是该案最好的解决方法。一开始,调解并不顺利,母女俩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愈演愈烈的争吵中,调解一度无法进行。为了缓和双方矛盾,李德通在柳市法庭家事调解室,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与当事人闲唠家常、释法明理、劝解疏导,并邀请了家事调解员陈雪琳共同参与调解。“闹成这样,你真的幸福吗?”听到调解员的这句话,一向强硬的母亲被触动了,渐渐卸下了防备,敞开了心房。女儿也在调解过程中打开了多年的心结。终于,母女俩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南某腾退车库,包某返还房产出资款7万元。当天傍晚,女儿南某搬离了涉案房屋。截至目前,案件所涉款项履行完毕。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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