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上午,我局机动一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白石街道新河浃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地块内,工地现场一处管道在向城镇排水管道内排放渣土污水,将排水设施堵塞,涉嫌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该行为涉嫌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属于禁止性行为,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8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复查,洗车池、沉淀池渣土泥沙以及管网淤泥清理完毕,整改到位。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完成整改的情况,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一起典型的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案。该公司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管网,导致磐石污水厂进水水质中悬浮物严重超出200mg/L进水水质设计标准。
在此,我们呼吁工地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重视企业信用,规范排水行为,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和反映乱排水问题,可以通过“温州智慧城管”进行举报(浙里办—搜索“温州智慧城管”—我要曝光—我要上报),共同爱护、维护城市排水管道,让城市的每一条“毛细血管”通畅无阻。
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