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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浙江一男子送情人红包,超30万元!老婆靠一招,对方全数返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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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3-18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杭州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多年自认为感情和睦然而,就在不久前李女士却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那个女人叫王某,我发现他们一直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也蛮久了。”更令李女士生气的是,丈夫和王某交往期间,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汇款等方式向王某转钱,金额总数较大。
发现这一情况后,李女士将王某起诉到杭州市余杭区法院,要求王某全数返还其丈夫所赠的金额。法院审理后查明,在张先生与王某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期间,屡次通过微信转账(含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王某赠与财产,数额多为“1314”“3344”“520”等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金额累计已超过30万。但在此间,李女士一直不知情。[attachment=657270]庭审中,双方对于往来款项金额等事实并无异议。但王某辩解说,她所收到的款项并非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王某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法院因此认定,张先生赠与王女士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的规定,以及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法院认定,张先生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多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送给王某,损害了李女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的规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最终,法院判令张先生赠与王某的行为无效,王某应全数返还获赠财产。
法院提醒: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的,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来源:杭州日报 记者:王艳颖 通讯员: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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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乃 金币 +1 -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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