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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11时30分许,柳市交警中队接到多名群众报警,反映在104国道与柳白路路口,有一辆货车着火了。
交警到达现场时,消防队正在利用水枪将火扑灭(如上图)。火势被扑灭后,货车车头已完全被烧毁,驾驶室内一片焦黑。
11时46分,消防员将火扑灭后离开了现场。11时53分许,货车驾驶室再次冒出白烟,不到一分钟,出现明火,且火势越来越大。12时05分许,消防车再次赶到现场,这才彻底将火扑灭。
货车司机李某告诉交警,当天他驾驶货车在路上行驶,途经事发路段时,一辆轿车从后方超车与货车并列。轿车司机摇下车窗,大声告诉他:“你车子冒烟啦,赶紧停下来看看!”李某知道后,立即缓慢刹车,下车查看。这一看才发现,车头下方发动机位置不停地在冒烟,没多久就起火了。
李某赶紧拿出车内自备的小型灭火器灭火,无奈火势过大,无法扑灭。李某立即拨打110报警,站在附近等待消防救援。
目前,货车起火原因仍在调查中。
【小编提醒 为了防火安全 请在车上备用一个灭火器 】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露露 通讯员 郑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