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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事发温州!一校长遭殴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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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2-02-19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 本帖被 lea 从 虹桥话题 移动到本区(2022-02-19) —
来源:浙江政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2日9时许,木某某因琐事在瑞安市高楼镇高楼学校三楼校长办公室内与学校校长彭某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木某某用手掐住彭某的脖子,并用拳头多次殴打彭某肩膀及胸部位置,同时用脚踹彭某的大腿,未造成彭某有明显伤势。2022年2月12日10时多,木某某被传唤至瑞安市公安局高楼派出所办案区内后,木某某以用脚踢高楼派出所民警王某的方式进行阻碍民警王某执行职务。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和阻碍执行职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木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木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小编提醒:
切勿寻衅滋事、打架滋事
不遵守法律法规
以身试法
会自食苦果

离线胖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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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2-02-19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起因是什么?怎么发生口角的?一点都不知道。
离线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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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2-02-19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严惩
离线韩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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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2-02-19 来自: 浙江省
严重罚款
离线时光似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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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22-02-20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默默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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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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