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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乐清一女子欠钱不还,被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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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雪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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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8-12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六个月内支付宝支出43万余元 却不还钱

近日,永嘉法院还针对浙江乐清一女子在执行期间六个月内使用支付宝收入21万余元,支出43万余元却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attachment=641983]

2017年4月,永嘉法院判决万某夫妇共同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万某夫妇并未履行。2017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并寄送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判决义务,但均遭到拒接或以忙碌为由推脱。经财产查询,万某夫妇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多张银行卡账户查询余额所剩无几。

[attachment=641984]

但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夫妇生活条件不错。于是,细心的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对万某夫妇名下支付宝账户发起查询,发现万某在淘宝网有过购买私人物品清空购物车,频繁使用支付宝收入支出记录,仅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便使用支付宝收入21.97万元、支出43.55万元。

执行法官遂收集并固定金某拒执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侦查。2018年10月,惧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万某夫妇全款履行还款义务。虽然民事部分已经履行完毕,但其拒执行为仍然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迫于压力,2019年3月,万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9年7月,案件经审查起诉至永嘉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万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又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已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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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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