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1528阅读
  • 0回复

[周边民情]判了!乐清这个保姆获刑5年10个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sonick
 
发帖
*
金币
*
威望
*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8-1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但就是有一批人管不住自己的手,以身试法。

这不,今天又又又有一位“作死”人士找上门来,还是“熟人作案”。
乐清一名保姆抵挡不住钱财诱惑,对自己的八旬雇主“下了手”,站在被告席上,她不停地抽泣着,她在法庭上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认罪、悔罪!”好几次掩面哭泣,希望法庭予以轻判。

视频抢先看
案情简介

梁某,37岁,贵州省册亨县人。去年4月受雇于天成街道年过八旬的万老太一家当保姆,照顾万老太生活起居。2018年4月30日9时许,万老太在一楼后间的屋子里洗头,突然,万老太头上被蒙上了东西,有人将她拖拽倒在地上,使劲拉拽右手腕上的金镯子。

万老太扯下头上的外套,发现右前臂鲜血淋漓,且手上的金镯子不见了。受惊吓的万老万大声呼喊求助。隔壁邻居闻讯赶来,扶起倒地的万老太,一会儿保姆梁某也从隔壁间过来了。邻居问万老太有没有看清是谁?万老太说事发太突然没有看清。邻居发现梁某裤子上有血迹,手上也有血迹,怀疑是梁某干的。
此时的梁某仍然在“演戏”,其辩解称可能是刚才扶了老太太一下沾上的。于是邻居帮忙打电话报警。梁某借口家中有事离开了。
警方经查认为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8年5月1日凌晨,乐清公安局民警在大荆镇一家宾馆抓获梁某。梁某供述,案发后,其坐车来到乐成街道一黄金首饰店,将黄金手镯变卖得款6500元。后该黄金手镯被追回,经鉴定,被盗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8142元;被害人万老太右前臂、肋骨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及轻微伤。

经查,乐清检察院除了指控梁某犯上述抢劫罪外,还指控其三起盗窃事实。
2018年3月,梁某在乐清市雁荡镇被害人马某家当保姆期间,窃取马某现金100元。
2018年3月9日下午,梁某在给一教师当保姆期间,在学校操场,教师的同事让其保管外套,梁某窃取被害人董某一部苹果6S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000元。
2018年3月24日早上,梁某在一理发店,窃取一位一周零二个月儿童戴在手上的一个黄金手镯。经鉴定,被盗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782元。
梁某曾经因盗窃于2018年1月22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

震惊!原来梁某还是个作案“老手”!这次是又“手痒”了!

法庭上,梁某对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声称自己与丈夫离婚,独自带两个儿子,大儿子身患疾病,希望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抢劫罪的事实,抢劫的赃物已经追回,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