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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虹桥人,举报这些事,最高奖励60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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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6-05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乐清市“扫黄打非”工作奖励办法》6月1日出台,对举报人员(含基层网格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乐清范围内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对举报有功人员酌情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万元。

举办奖励范围包括出版、制作、印刷、发行、传播、寄递、储运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等。

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12318、12345、0577—61882870,电子邮箱:255484178@qq.com进行举报,也可信件举报,举报信邮寄地址为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人也可到现场举报。

对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 举报反映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线索,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的有关非法活动(含网上网下)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可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元)。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

该办法也规定,从事“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侵权盗版等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来源:乐清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徐琴微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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