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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老人立遗嘱房屋归侄子侄子却不能“继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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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时间煮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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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7-02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孤寡老人李大爷一直由侄子李某照顾生活起居,在世时老人立下了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将来去世后,名下的房屋由侄子李某继承,李某对此表示接受,二人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不久后,李大爷离世。侄子李某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将房屋以继承的方式登记到自己名下。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申请事项不符合继承的要素,应按遗赠方式办理。
提示:
遗嘱将房屋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遗赠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应当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房屋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待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按照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本案例中,李某是李大爷的侄子,并非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员,其行为属于遗赠行为,不属于房屋继承。李某申请按继承方式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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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月2020 金币 +1 - 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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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蜡笔小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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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0-07-02 来自: 浙江省
这太复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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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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