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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套路贷”贻害36万人 恶势力百余人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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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8-20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杭
  通讯员 岳华萱
  “抱金砖”“富贵舟”“放心贷”等放贷类APP曾在网上大肆推广,标榜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额度高,诱骗借款人借钱,实际却是收取高息、高服务费、高续期费等,继而通过“爆通讯录”相威胁、打电话骚扰借款人及亲友,甚至“P图”等各种手段催收还款(乐清日报曾于7月22日报道)。

  近日,乐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王某、罗某等百余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系列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赵某(另案处理)经营浙江链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肆发展非法网络高利借贷活动,为逃避侦查分别在安徽省池州市、江苏省盱眙县、浙江省义乌市、温州市瓯海区等地注册成立不同的分公司,分别由黄某、王某、罗某负责经营,积极招收成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开发“阿尔法”“富贵舟”“抱金砖”“放心贷”等各种手机贷和纯现金贷放贷APP,通过“58同城”等招录大量员工,运用网络、短信等方式向公众推广,并虚构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额度高等各种诱饵,引诱借款人下载APP,在放贷过程中刻意向借款人隐瞒收取高息、高服务费、高续期费、高逾期费等事实,诱骗借款人注册、借款,并上传手机通讯录及苹果手机ID密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在APP操作过程中设置陷阱,在违背借款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行放款,并设置取消借款障碍,对借款人实施诈骗。
  据了解,由王某实际控制的兆煌公司和罗某实际控制的达亨公司等分公司负责APP放贷运营,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25%至30%的高额“砍头息”,还款期限为7日。在催收的过程中,还通过话务员“推荐”,引诱借款人续借,并收取每7天30%的高额续期费、每日3%的高额逾期费。

  黄某实际控制的鲲宇公司负责催收借款。公司下设初催、复催、终催组等催收组及稽查组,有催收、400售后话务员、稽查人员共百余人。催收、稽查及400售后组成员明知放贷APP放贷过程中,采用诱骗、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利用借款人上传的信息,由初催租、复催组、终催组的催收人员分别在借款人逾期3天内、第4天到第10天,第11天到第14天陆续以“爆通讯录”威胁、打电话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锁定苹果ID抹除手机数据等各种滋扰手段进行催收,迫使借款人手机无法使用。
  同时,催收组还引诱借款人续期,并积极协助放贷APP以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名目骗取被害人财物,并以爆家属通讯录和涉嫌合同违约、“P图”、影响征信等虚假理由进行威胁,扰乱借款人及其亲友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据不完全统计,深受该类贷款APP困扰的受害人,全国有36万人之多。

  乐清法院认为,黄某、王某、罗某、丁某等一百余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电子通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他们在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过程中,或在协助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过程中,指挥他人实施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他们为共同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乐清法院依法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其中,对部分参与时间较短、作用较小的话务员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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