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2696阅读
  • 0回复

[闲话虹桥]因爱生恨捅伤女友 当事男子获刑四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uxun
 
发帖
*
金币
*
威望
*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男友王某某因爱生恨,一怒之下捅伤女友。近日,由文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文成县法院庭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7月的一天,文成县大峃镇某家店面里一阵争吵声,一名男子拿起口袋中的水果刀朝着女店员的腹部连捅了两刀,随后又脱了自己的上衣朝腹部捅了一刀……这名受害人叫小汪,捅伤她的正是男友王某某。两人交往多年,育有一个孩子。刚开始,日子过得还算甜蜜。但后来王某某染上赌博,两人矛盾逐渐累积,经常发生争吵。

案发前,两人再次争吵,小汪负气去店里上班,王某某过来想求原谅。见小汪没理自己,王某某怒上心头,去附近买了把水果刀。多次要求小汪到外面说话未果,王某某径直走到小汪身边,用手指指着她问“到底跟不跟我出去”,小汪仍未予理会,没想到王某某拿起刀捅了过去……经鉴定,小汪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检察官表示,遇到感情问题时要善于控制、疏导自己的情绪,否则等来的是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赵琦 温都记者 吴祖坚
1条评分金币+6
专业起英文名 金币 +6 优秀话题 2020-11-15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