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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散装白酒换“马甲” 秒变天价茅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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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5-1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戚梅丽

    通讯员 陈姣姣

    茅台酒,是中国著名白酒,有着“国酒”之称,独产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茅台酒已成为行业的一大品牌,品牌的效应驱使许多假冒商标的高仿茅台酒应运而生。近日,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家住贵州省仁怀市的刘某,想借着家乡茅台的品牌效应,动起了“歪脑筋”——做高仿茅台的生意。刘某在一次糖酒会上认识了开酒庄的老板倪某,刘某向倪某介绍自己可以拿到“正宗茅台”厂家的内部价,低于市场价格。倪某收到刘某发来的“茅台”后,觉得味道区别不大,但比正版的茅台利润大得多,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决定从刘某处拿货。

    2016上半年开始,刘某从茅台镇购入大量散装白酒,以一公斤160元至240元的价格买入,白酒装瓶后寄给贵州贵阳的陈某进行包装。酒瓶、标牌、纸箱按照正版的茅台一样包装,包装费一箱(6瓶)450元。包装好的高仿茅台以每件(6瓶一件)3800元的价格销售乐清银发酒庄。

    2017年9月21日,叶某、倪某经营的银发酒庄被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乐清市公安局治安一大队联合查获,当场查获505瓶未售出的贵州飞天茅台酒。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白酒均符合白酒标准要求。另经查实,乐清市银发酒庄经营期间,累计已销售假冒的贵州飞天茅台酒50瓶以上,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2018年1月23日,酒庄老板倪某、叶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假酒有白酒、红酒、葡萄酒及洋酒等。有些是以次充好,有些是直接用酒精勾兑而成。有的人因喝了假酒出现呕吐腹泄、中毒昏迷症状,甚至有生命危险。制作出来的假酒非常逼真,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真伪。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追究制假者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才能保持对造假行为的威慑力。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应当去大型超市或专营酒行购买,如若发现假酒,应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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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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