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3299阅读
  • 6回复

[虹桥民生]贵州男子在虹桥办厂,结果干了这事被判刑,工厂也倒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75698677
 
发帖
*
金币
*
威望
*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5-2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原标题《贴上标签变“名牌”男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戚梅丽 通讯员 陈姣姣

    贵州男子冯某做模具攒了钱办了个厂。刚开始厂里的产品销路并不好,冯某心想:不如贴上市场上销路好的品牌商标,这样既能降低成本,又可以打开销路。冯某没有想到的是,厂房刚建还不到4个月,就被执法人员查获,连工厂都倒闭了。

    2016年4月份,冯某租了虹桥镇港沿村的164平方米的简易房当做厂房。9月份,冯某以乐清市石帆远航电气厂的名义雇佣4名工人,在简易房内生产标有“欧姆龙”“施耐德”等知名商标的假冒继电器底座,并将移印好的成品放在港沿东路90弄14号房间里。同年10月至12月期间,冯某将自己的产品卖给朋友何某、林某、张某,放在其柜台做样品。冯某销售所得3000余元。

    同年12月13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查获冯某两处厂房内贴有假冒商标的继电器底座共9万余只,总价值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法院以冯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的冯某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影响了商标权利人的信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对消费者来说,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而购买名牌产品无可厚非,但要在专卖店或者其他正规销售点购买,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离线诚丰车饰
发帖
*
金币
*
威望
*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05-2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举报者是重点!
离线阿凡达爹
发帖
*
金币
*
威望
*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8-05-2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发帖
*
金币
*
威望
*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8-05-22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离线光头
发帖
255
金币
168
威望
1
打卡
今日未打卡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8-05-26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遭殃的是下面那些供应商,又拿不到钱了
离线西米囊
发帖
*
金币
*
威望
*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8-05-26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啧啧啧
离线liht1634

发帖
255
金币
236
威望
0
打卡
今日未打卡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8-05-27 来自: 江西省吉安市
别想歪心思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