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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乐清这个保姆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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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9-13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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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叶萌 通讯员 岳思轩)9月10日下午,乐清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梁某被两名女法警带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她不停地抽泣着。庭审中,她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认罪!我悔罪!”

    37岁的梁某来自贵州,今年4月份,她在天成街道年过八旬的万老太家当保姆,照顾万老太和她老伴的生活起居。
    4月30日9时许,万老太在一楼后间的屋子里洗头,突然头上被人蒙上了东西,有人将她拖拽倒在地上,并骑在她身上,使劲拉拽她右手腕上的金镯子。事后,邻居发现保姆梁某裤子上有血迹,手上也有血迹,怀疑是她干的,便帮忙报警,而此时梁某却借家中有事离开了。5月1日凌晨,民警在大荆镇一家宾馆抓获梁某。梁某对抢劫雇主一案供认不讳。经鉴定,万老太被盗黄金手镯价值8142元,被害人万老太右前臂、肋骨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及轻微伤。案发后,梁某坐车来到乐成街道一黄金首饰店,将金手镯变卖得款6500元。后该黄金手镯已追回。

    乐清检察院除了指控梁某犯上述抢劫罪外,还指控其犯另三起盗窃罪。

    3月的一天下午,梁某在雁荡镇马某家当保姆期间,窃取马某现金100元。

    3月9日下午,梁某在给一教师当保姆期间,在学校操场,教师的同事让其保管外套,梁某窃取董某一部苹果6S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000元。
    3月24日早上,梁某在一家理发店,窃取一名14个月大幼儿戴在手上的一只黄金手镯。经鉴定,该黄金手镯价值1782元。
    梁某曾因盗窃于1月22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

    法庭上,梁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声称自己与丈夫离婚,独自带两个儿子,大儿子身患疾病,希望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一人犯数罪,依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

    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抢劫罪的事实,且抢劫的赃物已经追回,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梁某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乐清法院判决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最后法院判决梁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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