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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女子朋友圈虚假销售口罩,获刑10年9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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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陈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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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3-2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3月20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开庭审理,经审理,黄岩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庭宣判,黄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某系某培训机构员工,疫情期间,闲来无事的她参与网络赌博输了钱,便动了歪心思。她在朋友圈发布出售保为康KN95、锦江KN95口罩、额温枪等虚假信息,从三名被害人处共收取口罩款300余万元。黄某某多次伪造快递单号,谎称延迟发货,在遭到被害人质疑后,陆续退回24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57万余元未退还。




2月26日,黄岩区公安分局对黄某某诈骗案立案侦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及时以阅卷、研讨案情、旁听讯问等方式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作案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固定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客观性证据,并查实诈骗赃款的去向,完善证据链。
因本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检察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向被告人黄某某释法说理,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黄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在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以出售防疫物资的名义实施诈骗,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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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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