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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乐清:应急响应级别调为三级!这些情形,可以摘口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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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3-26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乐防〔2020〕19号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在切实防止疫情反弹前提下,更加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省委、省政府自3月23日起将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将温州市级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即日起同步调整为三级的决定,我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同步调整为三级。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1. 境外所有拟来(返)乐人员要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通知其境内联系人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做好信息沟通。对来自所有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点对点”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解除隔离前需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


2. 所有入境来(返)乐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3. 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对入境人员采取分类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作变更;已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要严格落实硬管控。所有入境人员隔离期满后要及时申领“健康码”国际版,继续纳入当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原则上不对其自由通行作出限制。


4. 入境人员入境后应第一时间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故意隐瞒健康状况、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报告直系亲属境外返乐情况,并自觉协助落实隔离工作。


三、继续强化基层单元精密智控

1. 各村(社区)、小区、企事业单位等要坚决守牢“小门”防线,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作用,加强“微网格”动态排查、每日一报,全面掌握本辖区新进入人员底数,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确保“网格不漏户、户内不漏人”。继续实行闭环管理,做好入口值班值守,取消体温测量,凭健康“绿码”扫码(亮码)进入,“黄码”人员首次可以进入并按规定处置。


2. 对外来人员实施全国“健康码”入乐互认,一律实行“红码”“黄码”管控、“绿码”放行。来(返)乐“红码”人员一律统筹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返)乐“黄码”人员,无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 天,有症状的按规定处置。来(返)乐“绿码”“黄码”师生,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红码”师生,要求暂缓返乐。


3. 各地要进一步推广使用“乐闪通”“安居码”,村(社区)、小区和企业等基层单元要做好人员扫码(亮码)进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等工作。


四、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 取消企业复工“备案制”,各类企业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新来(返)乐员工一律凭健康“绿码”直接上岗,用人单位要对该类人员落实 14 天体温日常检测、症状观察及分区就餐等管控措施。


2.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书店、城市书房、影剧院、文化礼堂、室内外体育场馆、室内游泳馆、百姓健身房、足浴店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全面恢复开放。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正常秩序。


3. 各餐饮、酒吧场所可有序开放,恢复堂食、包厢服务,凭健康“绿码”扫码(亮码)进入,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疫情结束前不得举办婚宴等大型宴席;尚属集中隔离点的酒店,暂停餐饮经营服务。


4. 棋牌室、游艺厅(室)、舞厅、迪吧、KTV、桑拿浴室、网吧及线下培训机构、宗教场所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5. 所有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和公共交通等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定期做好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安全巡查等预防性措施。景区、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取消“测温+扫码(亮码)”;其他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凭健康“绿码”扫码(亮码)进入,取消体温测量;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入乐关口继续实行“测温+健康绿码扫码(亮码)”进出。


五、科学引导市民加强自我防护


倡导广大市民要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加强个人卫生及防护,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不扎堆。广泛宣传口罩佩戴指引,科学引导市民分具体场合科学按需合理使用口罩。对个人独处或居家、在室外空旷地方、与少数人非近距离接触等场景,可以选择不戴口罩(具体见附件《温州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六、其他要求


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理解、支持、配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力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村(社区)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原实施的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5日





温州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目前温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指引。


一、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 办公、居家、户外(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以及农作劳动、建筑工地,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且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可不戴口罩。但应随身备用口罩,在办公、户外场所遇人流密集,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 1 米)时要戴口罩。


2.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场所,人员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内部小型会议的会场,座位保持一定间隔距离,通风良好(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


3. 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无境外人员接触史)同乘私家车。


4. 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二、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 进入轨道交通 S1 线、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乘坐厢式电梯。


2. 从事餐馆、快递、外卖工作,以及在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工作。


3. 进入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4. 会展场所、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音乐厅、射击(箭)场等服务经营类行业场所。


5. 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室内旅游景点、景区室内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工地宿舍等场所。


6. 进入医疗机构就医、陪护及探视。


7. 境外回国人员(从入境到隔离结束)及其密切接触者。


8. 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


9. 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病人共同生活。


10. 具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医务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等)的口罩佩戴与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口罩佩戴前、摘除后应洗手。佩戴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一次性使用口罩应限次使用,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不建议对口罩清洗、消毒后长时间重复使用。



来源: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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