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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为了好找工作,乐清一男子伪造身份“装嫩”,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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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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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4-03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年轻一点好找工作,我真的只用过一次这个假身份信息。”被抓时赵某一再强调。2020年3月27日,乐清警方抓获一名使用假身份的男子赵某(52岁,江苏人)。该赵某为了找工作在假身份证上将自己的年龄改小了6岁。

3月24日,乐清市公安局象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企业报警,称企业有一员工入职时可能使用了假身份信息,由于聘用时只是核对了身份证照片,所以不确定情况是否属实。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并抓获嫌疑人赵某。经调查,赵某对自己伪造、购买假身份证的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事情最初发生在2018年下半年,生于1967年的赵某当时已满51岁。考虑到自己年纪太大,找工作较为困难,赵某便萌生了买假身份证“装嫩”的念头。他通过路边办证的小广告,花费100元购买到了一张年纪改小了6岁的身份证。为了让身份证上的照片更加“真实”,赵某还特意把自己P年轻了些。

拿着“新”身份证,赵某信心满满地开始应聘工作,但事情进行地并不顺利。直到2019年8月,赵某成功入职象阳辖区一家企业。但由于工作压力大,仅1个月,赵某便申请了离职。双方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随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双方提供的资料里赵某的出生年份不一致,随后企业报警。

目前,赵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attachment=658324]

警方提醒:居民身份证是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有效的法定证件,切不可通过非法渠道办理。在上述案例中,赵某向办假证的人员提供了户籍地址、照片等信息,属于伪造身份证的共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来源:乐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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