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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乐清95后小伙在朋友圈发了这些,赔了50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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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5-08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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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注意啦!

乱发朋友圈也可能会触犯法律哦
今天的《以案释法》栏目
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个
< 发朋友圈被起诉的真实案例 >



95后小伙在微信朋友圈发消息指责他人系“老赖”,并公布对方手机号码和个人照片。日前,乐清法院柳市法庭对该起因微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伙刘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向唐某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唐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attachment=660844]
刘某与唐某所在的某公司素有交易往来,经结算该公司尚欠刘某货款52000元。刘某在多次向唐某所在公司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要求作为股东的唐某立即支付货款。遭到唐某拒绝后,刘某盛怒之下在其自己的朋友圈发信息泄愤。该条朋友圈信息实名公布唐某的个人信息、照片、手机号码,其所有在的公司及职务,并发表唐某系“老赖”“不讲信用”等言论,并劝诫其朋友“给他供货要小心了”等等。
虽然刘某在发布后几分钟内就已将信息删除,但唐某认为刘某造谣发布朋友圈信息的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遂起诉至柳市法庭要求维权。[attachment=660843]
柳市法庭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所在企业均属于某省驻乐清商会,且本案双方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引起,遂联系该商会会长,邀请商会会长在线共同参与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商会会长、代理律师的调解释法,刘某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自愿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致歉声明,向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唐某精神损失5000元。
[attachment=660842]
柳市法庭将唐某公司因买卖合同拖欠刘某货款的事情一并进行调解,5000元精神赔偿款折到货款里,唐某于5月30日前代其公司偿还货款47000元。经过法庭诉前调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乐清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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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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