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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温州市2020年高中招生特长加分项目公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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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5-1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5月13日,温州市教育局公布2020年高中招生特长加分项目。今年的加分项目共24项,涉及体育、艺术、科技三大类比赛,个人获省级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可加6分。

特别提醒,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将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0号),2020年特长加分项目如下:

加分项目

体育类

省级

  1. 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2. 浙江省第十届乒乓球、校园足球联赛;

  3. 浙江省第十五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田径比赛、健美操、啦啦操比赛;

  4. 2019年浙江省青少年儿童羽毛球锦标赛;

  5. 2019年浙江省青少年阳光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乒乓球、射击、网球、啦啦操、武术套路、排球、跆拳道比赛。

市级

  1. 2019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校初中组比赛;

  2. 2019年温州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会中学生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啦啦操联赛;

  3. 2019年温州市中小学生校园足球秋季联赛;

  4. 2019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田径、游泳、摔跤、自行车、柔道、跆拳道、拳击、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皮划艇、赛艇、射箭、射击、篮球、排球、足球比赛(锦标赛);

  5. 2019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车辆模型锦标赛;

  6. 2019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击剑锦标赛;

  7. 2019年温州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县级

  1. 2019年县(市、区)中小学体育节田径运动会初中组比赛,初中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比赛,具体项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公布;

  2. 2019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直属初中组比赛;

  3. 2019年温州市局直属、鹿城区校园体育季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定向运动、国际象棋比赛。

艺术类

省级

2019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绘画(含剪纸)、书法、篆刻、摄影、立体造型比赛。

市级

2019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设计、立体造型)比赛。

县级

  1. 2019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等)初中组比赛,具体项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公布;

  2. 2019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市直选拨赛。

科技类

省级

第二十四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市级

  1. 第二十四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选拔赛;

  2. 温州市第二十二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县级

  1. 2019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2. 温州市第二十二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市直选拔赛。

加分规定

(一)考生在上述省、市、县级体育、艺术、科技等加分项目中获奖,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教基〔2020〕20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的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上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须持有个人荣誉证书。集体项目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温州市青少年儿童体育项目获奖队员以在学籍地或户籍地获得荣誉为准(荣誉证书需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方有效)。

(四)各类特长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登记,按考生报考号顺序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由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市局直属初中报送至市局直属学校中招办),经中招办审核后,在校内公告栏或校园网公示一周。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将加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长加分分值规定

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6分

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新闻来源:温州发布

制作:应如是  校对:钱  雨

审核:金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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