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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负债百万元 其中70多万元银行说不用还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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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3-05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3月4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顺利审结金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银行的举措,让金某卸下了沉重债务负担。

在个人破产尚未立法情况下,温州从2019年开始探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债务人诚实守信、债权人公平受偿和管理人尽责履职为基础,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让诚信债务人有机会“重获新生”。但由于本地银行属于分行,难以决定是否豁免债务,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在实质性豁免债务方面,困难重重。温州破产法庭庭长方飞潮告诉记者,该案的顺利审结,具有许多新的突破和尝试,为个人债务清理工作贡献了新的“温州智慧”。

债务人金某为其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后因金父无力偿还前述贷款,致使金某需连带偿还贷款105万余元。

2020年10月10日,债务人金某向温州中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同年11月2日,温州中院决定受理其申请,并于次日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公证员林某某担任该案的公职管理人。随即林某某运用浙江省公证业务系统查询债务人金某名下财产,经查,金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目前在上海某公司上班,每月工资四千多元,且需承担其儿子的抚养及父母的赡养义务。

2020年12月18日,温州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表决通过金某提交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由金某偿还该行34万元,该行同意免除金某的剩余债务并不设行为考察期。同年12月24日,温州中院裁定认可金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

在方飞潮看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为非总行设在温州本地的金融机构,其能取得上级行同意,豁免债务人大部分债务,为其他银行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剥离不良资产提供了新的路径,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该案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公开方式,指定公职管理人,以不收取管理人报酬的形式,在减轻债务人财产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第57条关于“所有债权人均同意免除剩余债务并终结执行的,不设行为考察期”的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同意免除金某的剩余债务并不设行为考察期,为债务人“涅槃重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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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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