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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通报!乐清1名校长、2名老师被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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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0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近期, 根据群众举报,关于乐清市城区某小学教师校内托管搭车收费的问题线索,经领导批准,于2021年9月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经查,2021年3月至6月,乐清市某小学某班班主任卢某某同搭班教师江某某利用校内托管的便利,对其原任教班级若干名学生开展搭车收费,2人各分得一定的报酬。

卢某某、江某某身为在职教师,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校内托管期间,违规开展有偿辅导并搭车收费,其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乐教〔2018〕50号)等文件规定,市教育局分别给予卢某某调离原单位处理、给予江某某政纪处分。另外,依据《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治理“教育乱象”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教党〔2018〕15号)规定,给予该校校长周某某通报批评处理。

各校要坚决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己任,加强师德修养,潜心教书育人,率先垂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特别提醒关于“双减”工作专项督导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大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跳转进入专题页面进行提交,乐清市教育局会对群众举报和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迅速跟进督办。[attachment=689808]

(长按二维码可直接跳转相关页面)

专项督导重点

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督查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作业时间控制达标情况、家长参与课后作业情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达标情况、课后服务师资待遇保障情况等五项内容。二是涉及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机构师资配备情况、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培训时间控制情况、培训机构广告营销管控情况等五类内容。📌注:乐清市教育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

[attachment=689806]

来源:乐清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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