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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大荆一村民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身“白衣”,原来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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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ifoum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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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4-18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近日警方接到的一通电话说起……

“警察同志,我家里闯进来一只白色山鸡,毛色很稀有,看起来不像普通山鸡!”

[attachment=634528]

4月13日上午,清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家中进来了一只白色山鸡,怀疑是国家保护动物。值班民警立即前往清江镇蔡岙村该名群众家中。民警发现这户人家地处山脚,家门口有一片空地。该名群众说,早上6点多起床,下楼就看到这只“不速之客”。见这只鸡比较罕见,就立即报警了。

清江所民警仔细观察了这只山鸡,觉得十分眼熟,通过百度搜索,初步认定这只山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雉(亦作白鹇)。于是,民警和周围群众一起小心地它装进一个大纸箱带回派出所。同时,民警与温州市“绿眼睛”野生动物保护组织联系,专业人士确认这只山鸡为白雉。

当天下午3点左右,“绿眼睛”组织工作人员来到此处,将这只白雉安全带走。后来,他们对这只白雉进行检查,确保其健康后再将它送至永嘉县的一个保护园区放养。

市民朋友们要增强保护珍稀动物的意识,如遇到受伤的不明动物要及时报警或联系相关部门。同时也要提醒大家,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乐清公安

离线windyma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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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9-04-19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看来民众得会火眼精精,不然一不小心就得了贼多的各种罪名!
离线windyma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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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9-04-19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古代还不知者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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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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