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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虹桥新闻)窜逃五年,他选择了自首

[转帖](虹桥新闻)窜逃五年,他选择了自首

一名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嫌犯,在经历了5年痛苦的逃犯生涯后,最终还是选择了投案自首。

  2000年10月2日,乐清市虹桥镇虹南路,一名四川籍务工人员被数名男青年打伤致死,而王某,35岁,乐清市虹桥镇南村人,就是其中一名嫌犯。案发后,王某仓皇潜逃。2006年9月6日,当王某来到刑侦大队重案二中队投案自首时,民警们看到的是一个表情呆滞、略显苍老的“老”人。

  在民警们的讯问过程中,王某讲述了他的痛苦经历:他在5年内从最先的甘肃兰州逃到河南新乡,随后南下,共到过近十个省份的不同地区,因为不敢用身份证,只能在偏僻的乡下打短工,最多呆上几个月就换地方,别人工资是每天五十元,他就只有二三十元,老板不给钱,也不敢声张。看到警车或者听到警笛,就心惊肉跳。晚上睡觉不得安稳,因为没钱,只能租住面积容纳一张床大一点的地方。5年内,不敢打电话到家里,与家人完全失去联系。后来,逃到福建石狮,王某最终下定决心回来投案自首。

  关押在看守所的王某告诉民警:“一直逃下去,是不会有出头日子的,人这一世就毁了,所以我回来自首。”

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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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人 自首还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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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没有饭吃了,去牢里还有免费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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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五年了都不敢跟家里联系,。。。

估计他香港连续剧看多了,以为虹桥警察也像电视里那样回在他家安装监听电话盯梢。。

他太看的起虹桥的警察叔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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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有鬼,终究不得安稳!

有些事是永远无法回头的,想念而无从回望。有些话,不说出口,并不意味着不能了解。有些人,不见,并不等于两两相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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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质不好的,就别犯罪了,浪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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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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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人,怎么会没听说过这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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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的选者

这个人如果被警察下令通缉的嫌疑犯,即使再逃也真的没有出头的日子

  心理的压力不是当事人不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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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可以回家,否则暴尸街头也无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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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让自己解脱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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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明智的一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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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牢里不用租只有床点大的地方,不用想晚上在哪吃,还不用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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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就是。。,

清闲多下半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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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全傻拉..自首你以为真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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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⒈夜﹎o情在2006-9-18 20:57:00的发言:

LZ的全傻拉..自首你以为真的好啊..

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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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下半辈子在里面度过你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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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转发新闻

不评论

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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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无罪~评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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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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