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清日报 作者:记者 叶萌
本报讯 昨天,虹桥镇瑶北村几位村干部再次到严宅村和上滕村,帮助意外溺亡的女童小朱的家属催讨赔偿款。
9月8日下午,瑶北村朱某10岁的女儿在村边溪里溺水死亡。3天后,小朱11岁的哥哥放学后跟父亲说,妹妹不是自己掉下水淹死的,而是他的同学小严将她推下去的。原来,这天小朱的哥哥和小严玩闹,小严说:“你妹妹那天被我们推下溪淹死了,你再跟我闹,我就把你也推下去淹死!”
当天,在老师的帮助下,小朱的家属找小严谈话。不满10周岁的小严讲述了事情经过。原来,那天下午放学后,严宅村的小严和上滕村的小徐在放学路上经过瑶北村时,看见同学的妹妹小朱在溪边玩耍。由于哥哥和他们是同学,小朱和他们都较熟悉。小朱看见小严和小徐在吃饼,便向他们讨。两男孩分给小朱一些,小朱吃了还想再要,并追着他们讨。小严一边笑她嘴馋,一边将追上来的她推开往小徐身上撞。小徐看小朱被推了一把,一趔趄靠在自己身上,赶紧抽身退走,小朱站立不稳掉到溪里。两男孩看到小朱在溪水里挣扎,吓得一溜烟跑了。次日,两男孩向小朱哥哥打听,得知小朱淹死并已埋葬,他们以为已没事了。又过了两天,他们和小朱哥哥玩闹时,忍不住将此事说了出来,并想以此吓唬吓唬他。
9月14日晚上,瑶北村、严宅村和上滕村的村干部及三方亲属为小朱溺亡事件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
本报法律顾问黄银多律师认为,由于两男孩均是未满10周岁的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对造成的后果,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赔偿数额双方可协商,调解不成或赔偿款迟迟不到位的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手记
采写该报道后,记者的心情是沉重的。如果3个孩子有一点安全意识,不在危险的溪潭边追赶玩闹;如果小严不在溪潭边推女孩一把;如果女孩被推后一趔趄靠在小徐身上,小徐能拉她一把而不是抽身退开;如果女孩失足落水后,两男孩能及时呼救而不是吓得一溜烟逃走……那么,女孩花蕾般的生命也许不会就这样凋谢了。事实上,女孩的家就在溪潭边,事发时她的父亲就在家里看电视,邻居们也都在家里。如果两男孩能大声呼救而不是悄悄逃走,那么不幸就能避免。
通过该事件,我们为孩子们淡薄的安全意识震惊。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孩子们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在提高孩子们安全意识的同时还要提高他们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