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页1 跳转到查看:2100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虹桥民生]男青年因车祸丧生,家属亲友大闹交警队

[虹桥新闻]男青年因车祸丧生,家属亲友大闹交警队

来源:乐清日报 作者:施赛敏
      

    本报讯 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和亲友由于情绪激动,竟大闹交巡警中队。
    10月5日22时50分许,虹三线马岙村地段,南岳镇里渔村万某某驾驶牌号为浙CQ7904的两轮摩托车碰撞路右侧行人———17岁的男青年周某,致周某受伤。
    虹桥交巡警中队接到报警当即出警,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系万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于10月7日对万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4天,同时通知万某某家属积极配合治疗抢救周某。但经医院抢救无效,周某于10月10日死亡,同日,市公安局对万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10月9日上午,周某家属及其亲友20余人来到虹桥交巡警中队,强行冲入民警办公室,砸毁办公用具,摔掉宗卷材料,推搡办案民警,毁坏数码相机。他们在交巡警中队扰乱约半小时,致使中队不能正常办公。
    10月10日上午,周某家属及其亲友百余人,分乘7辆面包车,再次围攻交巡警中队,辱骂、推搡、扭打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致使中队当日上午8时25分至中午12时20分将近4小时不能正常办公。
    死者家属及其亲友的行为,已扰乱公安机关办公秩序。10月11日,市公安局依法批准对在该事件中情节较严重的吴某和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各8天的处罚。


现在的老陈,充其量是一个劈开双腿站在大街上逮谁骂谁并大叫“看谁敢惹我”
遇到一个比他NB的人物便搂着人家肩膀说“看谁敢惹咱俩”的死胖子

TOP

 

哎,虹桥也要出乱子啊,又是人命关天的事,可怜的青年人啊,挂了可惜哦`

TOP

 

死者是淡溪镇黄塘村人,偶认识......

TOP

 

谨慎驾驶啊...
有些事是永远无法回头的,想念而无从回望。有些话,不说出口,并不意味着不能了解。有些人,不见,并不等于两两相忘.

TOP

 

晕。。摩托车撞了。。很严重吗?

应该去高级的医院抢救啊

这样的事情真的难说哦 倒霉吧

同情。。

TOP

 

为什么死者家属不去肇事者家里闹,

要到交警大队闹?

TOP

 

各安天命吧,命中注定他是这么死的,没办法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4 12:05:26编辑过]

TOP

 

可怜的人啊~~

TOP

 

听说 车好象是交警的...

TOP

 

我还活着

TOP

 

那明天就小心~~

TOP

 

真危险```

TOP

 

可能性不大`~!听说交警队都很有钱~怎么会骑摩托车~~瞎掰吧 虹桥谣言最多了~!

TOP

 

不多啊。,。我听说的不超过4条

TOP

 

TOP

 

撞死人的是交警队的临时工,田洋季村人。还有一女。。。

TOP

 

可怜的娃

TOP

 

上帝的执法者

关于这个车祸哎!我是真正的了解了现在虹桥执法部门的黑暗,他妈妈的什么去调查啊取证啊!多他妈的瞎掰,真正开车的人有钱有势力有后台,把没有钱没有势力没有后台的人冤枉成肇事的司机,这就是你们所看到的现实社会,如果正的是现在被抓的那给人开车,那为什么受害者还要去虹桥交警队闹啊砸啊,就是因为交警队把真正的肇事司机给放了,为什么放啊,就是因为那个人是他们的手下贝,有钱啊我想走就可以走啊,哎算是害苦了那个被白白顶醉的人.

听说真正肇事的那个司机和她情妇是一起也在那车上的哦!后来他和他情妇就一口咬定是那个什么万某某开的车,社会啊 公理啊!在那里才可以找的到社会的廉明啊,哎黑真他妈的黑啊!

TOP

 

公正在那里才可以找的到公正啊,是不是我有钱就可以找的到公正没有钱就不可以吗?执法部门应该要为老百姓办实事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如果连你们多相信不了的话那以后这社会还可以相信谁,现在的社会提拦子的人太多了,社会变的好污浊好黑暗,每当每个人家或者自己出事情的话第一步就想到托人找关系,这样的想法和事情已经是被每个人的本能第一个所跳出来的思维,如果你们多是公正的多是廉明的多是对事情负责的谁还要走后门啊谁还要拖关系啊!因为事实就是事实每个人多要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就比如上面那个你是开车的话你就逃脱不了关系,如果不是你开的你逃什么啊!躲避什么啊!这样做对的起死去那17岁孩子吗?没个人多没有权利去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如果你剥夺了的话你就要负责,我相信现在的社会还是有公正的地方,不过我就是不知道公正在那里廉明在那里.

TOP

 

强烈要求乐清市公安局依法侦查,杜绝冤假错案

尽快释放在押被冤嫌疑人万昌荣的紧急报告

 

报告人:金丽蕊,女,汉族,1959910日出生,乐清市人,住乐清市虹桥镇南岳乡里渔村。(系万昌荣之母)

万昌荣(男,汉族,19811130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被乐清市公安局刑拘,20061020日被执行逮捕。现关押于乐清市看守所。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乐公交车肇字(2006)第0081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万昌荣未取得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碰撞路右行人周晓龙受伤,其中周晓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后20061011日左右以交通肇事罪将万昌荣刑事拘留,20061020日被执行逮捕。从表面公正的法律文书,却掩盖了被冤枉的穷人家孩子替公安交通中队的肇事原凶顶罪的事实真相!杨卫杰,男,27岁左右,是乐清市交通局虹桥中队的工作人员。当晚就是杨卫杰驾驶肇事摩托车,后座有其情妇杨建珍(坐中间)、万昌荣(坐最后排)两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场致周晓龙受伤,万昌荣受伤致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而杨卫杰凭自己的工作关系,一方面串通现场的自己亲友帮助做伪证,证实坐在后排的万昌荣是开车的人,一方面利用职权与交警经办人员串通渎职,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交通肇事法律责任推给万昌荣。最终导致农民孩子万昌荣被立案羁押,杨卫杰自己却畏罪潜逃,成为与本案不相关的人!

公安部门对万昌荣开始刑事侦查后,调查取证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产生很多错误。但尚未引起经办单位的重视,仍将万昌荣羁押在看守所,且报批执行逮捕。继续走下去将会产生冤枉好人,放纵坏人,制造冤假错案的可怕后果。为证明万昌荣的冤情,报告人本着刑事案件重证据的角度,从证据角度罗列以下事实:请有关部门督促乐清市公安局依法认真查清本案事实真相,杜绝冤假错案尽快释放在押被冤嫌疑人,或者从事实出发准予对万昌荣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一、相关证人在对公安调查时做了伪证:

1、杨卫杰,明明是自己开车发生事故,但为了逃避责任,嫁祸于万昌荣。在事故发生当晚,杨卫杰亲口对万昌荣母亲讲自己是交通队的人,所有事情都能摆平,已经安排好了。吩咐万昌荣哥哥万昌勇,叫他承认肇事的摩托车是自己正月买的,万昌勇觉得事关重大没有承认。

2、杨建珍,女,是杨卫杰的情妇。事发时坐在摩托车的中间,即杨卫杰身后。再后面是万昌荣,他们三人坐一辆摩托车。当时杨建珍去公安做证时,证明万昌荣是摩托车的驾驶员。万昌荣母亲随后去问她,叫她凭良心做人,做假证要判刑。当时她才偷偷对万昌荣母亲讲,确实当时是杨卫杰开车,当时万昌荣母亲把现场谈话做了录音。可以佐证。

3、徐海霞,女,是杨建珍朋友。杨卫杰和杨建珍长期同居在徐海霞家。徐海霞可以证明杨建珍做了伪证后心里很惧怕,想到公安里自动投案改回证词。但被杨建珍的大姑子劝住叫她别自投罗网,虽然其大姑丈一直劝她去投案,但最终杨建珍还没去公安部门自首。除徐海霞外,还有三人在现场也可以证明这个事实。报告人请求再次对杨建珍进行调查。

4、王明放和周连芬夫妇,是当晚万昌荣、杨卫杰等人喝酒处的酒店老板。可以证明当时开车出去的时候,是杨卫杰开车。还可以证明杨卫杰与其亲友商量叫万昌荣顶罪,串通作伪证等事实。受害人家属聘请的律师也到饭店老板处调查,得到的结论也是杨卫杰驾驶摩托车离开饭店。

5、受害人周晓龙家属根据自己的取证和判断,均全部认定是杨卫杰开车。认为公安交通部门包庇罪犯,私放杨卫杰,官官相护,聚众冲击公安机关,其中有两名亲属被打伤住院。事情还没处理。

综上,报告人认为:乐清市公安局在对万昌荣交通肇事罪的侦查刑事案件,纯属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放纵真凶,冤枉好人。导致万昌荣被羁押已经一个月有余。也不准许万昌荣取保侯审,严重侵犯了万昌荣的合法权益。在当地也引起了极大的民愤,造成不稳定因素。

因此,特具文报告,请上级部门实施法律监督,督促乐清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全面彻查,不放过一个可疑线索,对做伪证的人追究相关责任,惩治真凶,释放无辜。或者为了减少负面影响,立即对万昌荣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TOP

 

这是哪找出来的。。。

TOP

 

谢谢支持

TOP

 

这不是那里找的,这是事情的事实,如果真的是万某某开的话那为什么受害者还要去大闹交警队啊,就是因为他们包庇自己的下属把他给放了贝

TOP

 

等着洗牌
坏淫

TOP

 

请问还有谁对待这事情有看法的吗?可以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啊

 

 

TOP

 

这个要支持下,公交车肇字(2006)第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教管部门把以前的认定书从电脑里找出来,改下名字,然后打印出来,让签上名字,在不知名的情况下,受害者就等于承认了上面所列的罪了!

TOP

 

谢谢指教

 

TOP

 

挖....

这不又出人命拉

TOP

 
1/1页1 跳转到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