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民生]原定昨日开庭却不见原告身影
来源:乐清日报 作者:记者 朱琼洁
本报讯 开两份单身证明花了28元钱,其中3元钱没有拿到发票,虹桥青年胡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较真”,向婚姻登记处的主管部门———市民政局讨说法(本报7月11日二版曾作相关报道)。昨日正是该案原定一审开庭的日子,但是,原告胡先生却没有出现。
昨天下午2时30分许,市法院行政庭的审判长、书记员来到第八法庭,准备开审这起行政诉讼案。可规定的时间过了,胡先生仍没有出现,法庭不得不放弃庭审。据了解,此前胡先生为这个案子一直在做准备工作,8月25日上午他还向市法院提交了书面证据材料,为何关键时刻“隐身”?
记者与胡先生取得电话联系,他说已经放弃起诉,但没有透露具体原因。记者了解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也就是说,在下次开庭时,胡先生如果还没有出现在法庭原告席上,就意味着自动撤诉。

现在的老陈,充其量是一个劈开双腿站在大街上逮谁骂谁并大叫“看谁敢惹我”
遇到一个比他NB的人物便搂着人家肩膀说“看谁敢惹咱俩”的死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