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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叶长一 通讯员 黄洁
“这段时间年会增多,我的两个朋友因酒驾被处理了。”“对呀,前天我的一个亲戚也因喝酒开车被交警查处了。”市民陈先生和黄先生因为朋友酒驾被处理感叹道。年关将至,最近我市的酒驾现象逐渐增多。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高压的态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然而,酒驾和醉驾仍屡见不鲜,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数据显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22日,交警部门依法共查处酒驾102例,醉驾是33例。
吸取朋友“教训”
谎报姓名被识破
近日,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白石中队在设卡纠违时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司机。民警发现该名司机刘某“似曾相识”。
调查中发现,原来2017年的一次查酒驾行动中,刘某朋友因喝酒后驾驶汽车被该中队民警在现场查获,当时,刘某同坐一车内,想不到,事隔几月,刘某自己也“栽”了。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刘某有了上次朋友的“教训”,竟然谎报了自己哥哥的身份。但是再深的套路也逃不过民警的眼睛,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后,刘某被白石交警中队刑拘并处罚。
年会欢聚畅饮
酒驾“栽了”
1月9日20时25分许,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途经乐清市万翁公路田垟村附近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李某现场还拒绝呼气检测,最后通过血液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
原来李某当晚参加了一个年会,年会上,朋友相聚,畅谈尽欢,当即就开心地喝了起来。原本想抱着侥幸心理,绕道行驶,想不到还是被民警查到了。
1月11日凌晨,张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途经城东街道宁康东路坝头村附近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呼气检测结果87mg/100ml,血液检测结果112mg/100ml。据了解,张某也是参加了一个朋友聚会,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酒,最后同样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被民警查到。
酒后驾车出事故 所幸伤势不重
近日,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虹桥中队查处3起醉酒驾驶,其中一个醉驾出了事故。
近日,何某公司组织近30名员工在虹桥一农家乐聚餐,其间多数同事畅饮甚欢,何某也喝了些啤酒。年会后,何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同事李某往虹桥长山村方向行驶,结果车辆途经104国道虹桥信岙村路口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李某受伤,庆幸的是何某因戴了头盔伤势并不严重。
交警提醒:
年关将近,一些公司开始放假,纷纷召集员工开展聚餐或吃年夜饭;同时,一些在外经商的亲戚朋友纷纷回家,朋友应酬就会增多。
不论是公司年会或亲朋好友聚餐,司机朋友们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一旦酒后驾驶发生事故,代价将是惨痛的,应时刻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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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会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明知驾驶员饮酒后,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