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叶萌 通讯员 林珏)昨天,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乐清市资管办获悉,2017年乐清有3批共14名专家因对乐清三个工程不好好评标,被记为不良行为处理。
去年,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启动,张某、徐某、李某、陈某身为该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但在评标时未认真评审投标单位商务标,未及时发现投标单位的串标行为。浙江省招标办核实后下发了文件,将该4名专家各记不良行为10分的处理。
同样,方某、金某、王某、徐某身为乐清市蒲岐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EPC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也没有认真履行评委工作职责,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予以评审,导致该项目重大失误,并引起投诉,致使该项目不得不重新招标,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推进。浙江省招标办核实后下发了文件,将该4名专家记不良行为处理。
还有刘某、傅某、仇某、江某、叶某、邵某,他们身为乐清市盐盆山隧道及接线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也同样没有认真履行评委工作职责,没有认真核对计算结果,导致商务标得分计算错误,该6名专家同样被浙江省招标办核实后下发了文件记不良行为处理。
按照浙江省发改委的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虽然浙江省库专家大部分专业水平较高,但是,在实际评标工作中,有时也会出现专家不认真履职甚至不认真核对计算结果敷衍了事等情况。以往对于这些专家的处理乐清市资管办是“鞭长莫及”,无法进行处罚或处罚后也是执行不到位,对外地评标专家制约力度与措施不够。
为改变这一状况,2016年以来,乐清市资管办与浙江省发改委和省招标办联动,对在评标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说“不”,将浙江省库专家不认真履行情况报浙江省发改委和浙江省招标办处理。
2016年,“乐清市1101工程、规划展示馆、城建档案馆、环境监测中心、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业务用房联建项目室内装修工程”4名省库专家夏某、刘某、项某、徐某因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将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的福建某公司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应当被否决而未否决,严重影响了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后乐清市资管办第一时间将该项目的证据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经核实后下发了文件对该4名专家做出了“禁止其在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也是省发改委对省库专家在县一级评标违法行为处理的第一例。
最近,乐清市资管办针对乐清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将年龄超过70周岁的专家予以清退出库;其他专家重新审核招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通知其积极加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保留原乐清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并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200万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50万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应急补抽的项目,经市领导批准可以在乐清库抽取的其他特殊项目。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保证了评标过程的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了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竞争秩序。”市资管办工作人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