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认识很多年,是朋友关系,吃顿饭也没什么大不了。经过组织谈话教育,我认识到他们是工程承包责任人,接受他们的宴请是不对的。造成不良影响,存在错误。”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名80后工作人员蒋博,在“自我检查”中这样写道。
正因为“吃顿饭”,这位基层党员、国企工作人员踩到了廉洁纪律“红线”。日前,乐清市纪委对蒋博接受企业宴请问题严肃查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企业求关照,他吃了“朋友饭局”——
蒋博是乐清市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去年底,有群众向乐清市纪委反映有关蒋博受人宴请的线索。乐清市纪委立即对蒋博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经审查,2016年8月5日,某企业承包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海围垦(西片)道路网建设工程后,蒋博作为乐清经济开发区业主代表,负责该工程的现场检查、监管等工作。
2017年6月10日晚上5时多,该企业项目负责人支某某为了在该项目建设中得到蒋博“关照”,请蒋博到乐清市一家海鲜楼用餐。陪同就餐的还有该项目负责人包某某,以及支某某的朋友,共6人。共计消费1639元。
当天晚上9时许,蒋博等人用完餐后,支某某继续邀请蒋博和其他陪同人员去有偿陪侍场所某会所KTV娱乐,直至第二天凌晨1时离开包厢。共计消费5948元。
这“一顿饭”“一次娱乐”共计消费7587元,全部由支某某支付。
破坏营商环境,他“吃了”沉痛教训——
“蒋博身为中共党员,在工作中没有处理好与管理服务对象的关系,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被群众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情节较重,违反了廉洁纪律行为。”乐清市纪委日前对蒋博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沉痛的教训让蒋博认识到,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绝不是“朋友吃顿饭”。在接受调查时,他承认自身错误,表态“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警钟长鸣,以儆效尤。日前,乐清市纪委结合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通过会议通报、媒体曝光、警示教育等形式,将蒋博等影响营商环境的案例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针对蒋博案件暴露出的营商环境问题,乐清市纪委表示,要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全面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实施对企业的各种检查。
乐清市纪委还组织了“作风建设小分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行为,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发起一起,查处一起,从严问责,绝不姑息。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