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遥 通讯员 张施勇)熬猪油时离开现场,结果不仅烧毁了自己的家,还造成他人伤亡。前不久,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被告人谷某今年56岁,是仙溪镇人,常住在乐成街道鸣阳路一处民房。
去年6月13日11时许,谷某在民房厨房内熬制猪油炒菜用。可猪油还在锅熬制时,谷某却离开了现场,导致油锅过热起火,引燃周边的可燃物,酿成大火。
火灾造成一名租客死亡,两名租客受伤,其中一名租客伤势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前不久,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并判处谷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