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汤存本)4月2日,经调解,务工3天,突发重病的谢某得到了施工方的补助款。
53岁的谢某来自江苏省泗阳县,今年3月24日,他来到乐清市城南街道南岸村,对某工地上的钢筋滚筒机进行调试,于26日完工。当晚,他住宿在该工地上,准备第二天去嘉兴。
3月27日6时许,谢某在刷牙时突发剧烈头痛,同时头晕,站立不稳,不能行走,被送至乐清市人民医院急诊。通过头颅CT,被诊断为小脑出血。经脑外科医生会诊后,认为有手术指征,于当日下午进行开颅血肿清除术,术后在重症监护室,至今仍昏迷不醒,已用去医疗等费用12万元。
4月1日,在乐成街道调委会驻所调解室,谢某的妻子等直系亲属和施工方就补偿问题进行调解。谢某的妻子认为谢某已在施工方务工3天,同时在未离开工地时突发重病,施工方应承担医疗等费用,谢某现在每天医疗费用4000多元,要求施工方补偿谢某医疗等费用80万元。施工方表示,只能补偿其8万元,理由是谢某自己过来给他们调试设备,并且已调试结束,其本身患有高血压病2个月,3月26日晚上又喝了酒,导致突发重病,同时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可报销部分医疗费。
4月2日18时,第二次调解,谢某亲属提出对方至少要补偿20万元,施工方也增加补偿金额至13万元。经再三协商,施工方愿意补偿16万元,谢某的妻子、女儿表示接受。至21时,双方终于签订协议书。4月2日上午,补偿款付清,协议履行完毕,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