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市教育局通报了中小学教师参与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带生等“四乱”行为的查处情况,虹桥镇某小学语文老师在家里违规从事有偿课外辅导,被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对虹桥镇某小学语文老师朱XX在家里违规从事有偿课外辅导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8年春季以来,朱XX在虹桥镇振兴西路家里违规从事有偿课外辅导,有若干名学生参加。
综上所述,朱XX身为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课外辅导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乐教〔2018〕5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XX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希各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坚决杜绝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带生等以教谋私现象的发生,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个人行为,自觉维护乐清教育的良好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