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清市的各个行政村,农民们最期待的便是农村放映队带来的电影。为了鼓励放映员积极下农村,相关单位提供了财政补贴。然而记者昨天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得知,这些电影场次并没有落实到位,国家给老百姓看电影的钱,最终入了一些人的私人腰包。
2014年至2016年,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乐清市某电影公司签订农村“2131工程”数字电影放映项目协议,由该电影公司完成每年的农村电影放映任务,该局向其发放财政补贴每场250元。
其间,该公司派了张某、黄某等9名放映员负责完成此项工作。然而,在放映电影过程中,张某、黄某等人采取在家中或车上空放电影等方式,多次未在指定地点放映电影,虚报放映情况,一个晚上连播两场,工资领取170元。三年间,这9人共计非法所得19万余元,乐清市某电影公司所得36万余元。
后来,一次财政审计,让张某等人的罪行暴露。
2017年10月,张某等9人涉嫌诈骗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民行部。
审查起诉期间,张某等9人退赔犯罪所得19万余元。
今年4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对其中3人作不起诉决定,将另6人以诈骗罪起诉至乐清市法院。5月,法院以诈骗罪对该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5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发放到放映员的财政补贴19万余元已追缴,那乐清市某电影公司享受的36万余元财政补贴呢?
5月21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乐清市文广新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向乐清市某电影公司追回36万余元国家财政补贴,取消涉案单位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资格。
7月4日,乐清市文广新局复函,采纳全部检察建议。目前,已追回国家财政补贴36万余元,并取消相应单位及个人的农村电影放映资格。
据了解,这是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个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岳思轩 张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