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露露
“这条路明明建好挺久了,为啥夜间黑灯瞎火?”“这盏路灯不是我们管的,你得找到责任方。”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都遇到路灯没人管的问题,坏的路灯找不到维修方,没路灯的道路找不到主管部门。
近年来,乐清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路灯设施日渐完善,广大市民从中得到了实惠。但是,随着路灯设施的增加、覆盖面的扩大,也对路灯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灯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已成必然。路灯设施谁来建?建成以后谁来管、怎么管?日前,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市政公用建设局获悉,《乐清市路灯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乐清路灯管理机制。这也是乐清首个专管路灯设施的法规。
明确路灯管理方
《办法》中,最受市民关注的焦点是到底谁来管路灯?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由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作为路灯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路灯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市路灯管理所为路灯设施的专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府投资路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参与路灯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监管。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路灯管理和执法工作。
“城市照明是需要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缺乏管理,路灯不亮,会给车辆和行人的夜间出行安全带来隐患。”该负责人说,此次出台《办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证“有人管灯”,有效保护路灯设施,保障路灯及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那么新建好的道路,能否同时配好路灯,不再黑灯瞎火?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办法》规定,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路灯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等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路灯装灯率应当达到100%,城市道路、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路灯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破坏路灯将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到一些路灯柱子上被贴满了小广告,或被乱涂乱画,或直接将路灯柱当成了垃圾堆放地。以后,做出这样行为的人都将被处罚。
《办法》规定,路灯照明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稳妥推进路灯节能改造建设,并严禁以下行为:在路灯设施上刻划、涂污;在路灯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钻探、打桩、堆压物品,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路灯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路灯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路灯设施等。
“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工作人员提醒,路灯设施报修电话为62075203,市民可通过该联系方式对路灯设施故障、损毁进行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