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一下发生在美国的这个案件,就不难看的出来,
1971年的时候,福特汽车公司生产一款车叫平托车,这个车小巧,耗油量也低,卖的特别便宜,只卖2000美元一辆。很显然,这是为了对抗当时德国车和日本车在美国市场的攻势,这是福特汽车公司的一次绝地反击,是一款战略型的产品。
这款车投放市场反应不错,但是要知道,所有的新车型遇到的考验,可不仅仅是客户满意度,价格这些事,更重要的一个事,是你的交通事故率,平托车在这方面的表现还是不错的,因为从1971年到1977年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是500起,同时期推出的同类车型一共是五款,在交通事故率的表现上,平托车是第三名,正好处于中游水平,这是一份交代的过去的一份答卷。但是平托车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它的油箱设计问题,和其他车有一点不一样。其他车油箱都是放在后轴承的上面,而平托车是放在下面的,这会带来一个什么问题呢?带来的问题就是这款车存在一个安全隐患,一旦后车追尾,容易引发油箱的爆裂,甚至是爆炸。
果然,在1972年,也就是这款车投放市场的第二年,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的高速公路上,就出现了这么一桩事故。两个年轻人开车,车突然停了,被后面的车追尾了,果然就引发了一场大火,其中一个年轻人当场死掉,另外一个年轻人浑身大面积烧伤住院了。
在交通事故中有一个非常残忍的逻辑,对商家来说受重伤的人还不如死了呢,因为死了之后,他们赔偿一个固定数额的金钱就算完了,但是你一旦受重伤,在医院无休止地住着,那么商家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甚至后半生的生活费。于是这就引发了一桩诉讼,这个活下来的年轻人一纸诉状将福特公司告上法庭。在美国,类似的案件通常旷日持久,这场官司从1972年一直打到1977年。在官司还没有落幕的时候,有一个叫做道伊的记者,突然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名叫《疯狂的平托》。这篇文章还有这个没有落幕的官司,一下子将福特公司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美国的汽车历史上留下了一桩著名的公案,就是“平托车公案”。
那么这篇报道究竟写了啥呢?道伊通过大量的调查发现,福特公司不是不知道它的设计有毛病,当时的工程师其实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且将这个问题提交到公司的管理层了。更可怕的是,当时的福特公司是知道的,只要多花11美元,注意,仅仅是区区的11美元,就能够解决这个设计上的问题。请问为了省11美元的成本,你就将如此多的消费者的生命放在大火中燃烧?资本家真黑心啊。
但是,真正的黑幕还不仅仅如此。道伊接着写道,你这11美元是怎么算出来的,道伊给福特公司算了一笔账,说福特汽车公司大概这个阶段,生产了1000多万辆汽车,如果每一款车多花11美元的话,那么一共的成本是近1.4亿美元,如果不花这11美元的话,任由这个缺陷存在,任由这个交通事故隐患存在的话,那么最多赔多少钱呢?他通过一些列算法,大约要死180个人,烧伤180个人,再撞毁大约5000辆轿车,所有的这些都赔完了,公司一算,才大概5000万美元左右。5000万美金和1.4亿美金一比较,傻子都知道该怎么选择。所以当时福特汽车公司的高层就这么决定,成本和收益两相对比,所以最终选择不花这11美元。所以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扣不扣,而是这背后的逻辑太可怕了,原来人的生命在你眼里仅仅是个单调的数字,原来你通过成本收益一平衡,你就会心安理得的,非常理性地做出决策,把这些人送到火海里。这才是道伊这篇文章真正的力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