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净网2018】多位网民发布涉乐清猪瘟谣言被拘留》
2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截至目前,发病430头,死亡340头。该市将完成疫点1332头生猪全面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该起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然而有多位网民针对乐清猪瘟散布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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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25日,网名“达**”连续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整个乐清都被划入非洲猪瘟疫区”、“淡溪被埋起来的病死猪肉被人重新挖出来贩卖”的不实信息;8月26日,网名“新*”在微信群中发布“乐清市淡溪镇非洲猪瘟发病时间在8月2日,乐清畜牧局、局长不管,等到猪瘟扩散整个乐清;上级检查作假,病猪都买光了的”的不实信息,并用自己的微信随后在13个微信群中予以发布。上述信息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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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部门迅速查清上述网民真实身份为周*某(女,31岁,虹桥镇人)、张*某(男,56岁,淡溪镇人)。经乐清市公安局核查,上述两位网民周*某、张*某对自己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两位网民被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温小巡普法讲座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