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金龙生 朱益箭)日前,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马女士投诉称:她喝了一家便利店购买的豆浆后出现恶心呕吐。
马女士当日上午在城东街道一家便利店购买了原味豆浆、红枣豆浆各一杯,豆浆单价3元/杯,共消费6元。马女士饮用完原味豆浆后在豆浆杯底部发现肉眼可见黑色固体不明物质,出现肚子不舒服恶心呕吐的症状。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便利店停止销售现有的豆浆,建议消费者先到医院就诊。
10月8日,东城所工作人员邀请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到东城市监所调解,马女士身体经诊治并无大碍,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便利店承担马女士医药费113元及赔偿500元,合计613元。
事件到此并未结束。同日,市监局以便利店商家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为案由,对该便利店进行立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