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岳思轩 本报记者)最近,一名小偷做了其他人不敢想象的一件事:他因盗窃电瓶车关进拘留所后,竟然在拘留所里实施盗窃,最后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昨日,记者从乐清市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处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已于10月29日向乐清市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今年30岁,乐清人。9月2日晚,他在北白象镇盗窃了一辆电瓶车,被乐清警方抓获,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在进入拘留所接受处罚前,张某按规定将个人物品放进储物箱,然后再拿到一张印有条形码的储物凭证,出拘留所时可凭这张储物凭证拿回个人物品。整个流程,和超市门口的储物箱存取个人物品差不多。而这张储物凭证,平时存放在监室里的小盒子里,和其他人的储物凭证存放在一起,只有离开拘留所时才能取。
在拘留所里,张某认识了袁某。袁某家境富裕,但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被拘留期间,他消费起来大手大脚,引起了张某的注意。
“你的消费卡里怎么有这么多钱?”一天,张某忍不住向袁某发问。于是,袁某告诉他:“那是啊,进来时身上带了7000多元,卡里充了2000元,还有5000多元存在储物柜里。”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这“5000元”开始让张某心痒痒,每天都盘算着怎么将这5000多元拿到手。
机会来了!9月19日,张某释放那天,他从小盒子里取储物凭证时,偷偷将袁某的储物凭证也抓在手心中,一起带走。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他偷偷开启了袁某的储物箱,还将袁某的衣物一并带走。而他心心念念的5000多元钱,就藏在袁某的一条牛仔裤内。为掩人耳目,张某不但穿上自己的衣裤,连袁某的衣裤也穿上了。然后,大摇大摆地签字,走出了拘留所。
4天后,袁某释放的日子到了。他按规定去小盒子里取储物凭证,可小盒子被翻了个底朝天,也找不到自己的储物凭证,储物箱里也是空无一物。这时,袁某想起曾跟张某提起过储物箱里的钱,怀疑是他偷走了凭证。随后工作人员查看了视频监控,看到了张某施展的“小把戏”。
半月之后,张某在家中被乐清警方抓获。此时,张某已将这5000多元花的一干二净。
目前的张某因自己贪婪,从行政处罚“升级”到刑事处罚,被关进了看守所,等待法院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