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二期改建工程(虹桥镇区域)工程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二期改建工程(虹桥镇区域)规划红线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二期改建工程(虹桥镇区域)两侧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具体范围已在实地设置界线及拆移坟墓编号)。
二、迁移地点:迁移至虹桥镇凰岙村公益性生态公墓。
三、迁移登记:迁移范围内的墓主家属,请于2018年11月8日-11月14日期间到虹桥镇凰岙村办公楼六楼办理登记移坟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一律按无主坟登记。
四、迁移补偿:按照《乐清市线性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办法》(乐政发〔2013〕16号)标准执行。
五、迁移方式:有主坟迁移由坟墓所在村统一组织下迁移或自行迁移,无主坟由政策处理实施单位迁移安置。
六、迁移期限:迁移范围内的坟墓应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坟墓作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杰华 15068425559
赵传娒 15067741588
赵崇华 18367778611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