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叶萌 通讯员 李旭丹 王威)两年前,北白象镇的杨某因家庭纠纷杀了妻子孟某,留下3个孩子,最大的9岁,最小的5岁。在杨某服刑期间,3个孩子和爷爷一起生活,但由于爷爷不是孩子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某些时候仍有不便。日前,爷爷杨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他为3个孩子的监护人。前天,乐清法院柳市法庭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了这起温州市首例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判决小杨三姐弟的监护人变更为杨志某。
2016年8月16日,杨某因家庭矛盾将妻子孟某杀害。2017年3月1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案件发生后,3个孩子一直随祖父母杨志某、黄某共同生活。
为了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杨志某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人为他,并向乐清市检察院请求支持起诉。乐清市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受理审查,于2018年9月26日向乐清法院提出支持起诉。
法院考虑到孩子们自案件发生后,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变更申请人杨志某作为3个小孩的监护人,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和生活、学习,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对变更监护人都不存在争议,故对杨志某的申请予以准许。
据悉,该案是乐清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家事案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