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通信营业厅工作人员的失误,洞头的林先生为他人交了3年多的话费。昨日,记者从洞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经调解,该通信营业厅给林先生退一赔一,另加相应的补偿。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林先生称,2015年5月,他来到洞头一通信营业厅办理了家庭套餐,将妻子的手机号码绑定在自己的手机号码上,方便日后一并交费,但这事他并未告知妻子。后来,他发现手机话费用得特别快,他以为是孩子用妻子的手机玩游戏导致。前不久,他到该通信营业厅查看明细,才发现绑定的手机号码竟然不是他妻子的手机号码。号码只差了一位数字,他却因此为这名陌生人错交了3年多的话费,金额累积达4817.14元。由于他没有将办理家庭套餐事情告知妻子,这3年多时间里,他妻子并不知此事,话费也一直由她自己在交。
林先生认为该通信营业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但该通信营业厅经营者认为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录错手机号码,并非欺诈行为,仅同意退还误收的费用。由于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洞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投诉后介入调解。
调解人员认为,该经营者的行为属于业务差错,未存在欺诈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但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了解到该经营者在网站主页上向社会公开承诺“业务差错双倍返还”即退一赔一。
最终,调解人员认为,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四十条“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执行”的规定,经营者应按照法律要求履行退一赔一的服务承诺。经调解,该经营者同意退还误收款项4817.14元,赔偿金额4817.14元,另补偿林先生话费200元。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若遇到类似情况,应注意对经营者的宣传广告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留下相应的合理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来源:温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