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戴晓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晓满因与被害人工作、个人事务上的琐事发生矛盾,心生怨恨。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准备的一个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及一把单刃尖刀,来到被害人杨某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戴晓满用强光电筒电击被害人,并用单刃尖刀对被害人的胸部、颈部、腹部等部位捅刺40余刀,致其倒地。而后,戴晓满用手机拍下被害人倒在血泊中的照片,配以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再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被害人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全身颈、胸、腹部的损伤均可致命,最终系因心脏破裂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晓满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戴晓满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能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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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