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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海外代购告别“野蛮生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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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3-13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随着一架架飞机起落,行李箱的轱辘急速滑动。横跨大洋、辗转全球,手提肩扛,一个包、一块表、一瓶面霜、一管牙膏……组成了这个“没有生产,只有流通”的万亿级“海外代购”市场,通过代购陆陆续续地将进口货传递到许多乐清市民的手中。然而,私人代购从来都是灰色的,走私、偷漏税、假货……这些问题让这个行当长期备受争议。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颁布后,这个行业2个月多掀起了不少波澜。
    多数代购在观望
    “暂停代购,等办理好电商执照。妥善处理好清关渠道后会通知大家!”这是在武汉做了6年欧美奢侈品代购的阮阮(化名)朋友圈的最新签名,虽然不是乐清人,但她的海淘微店有着不少“乐清粉丝”。2019年1月前,她的朋友圈保持着每天更新几十条的频率,如今已经设置成仅三天可见。
    阮阮告诉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去年农历年底,由于逢国外打折季和国内春节前物流停运,订单量暴涨。随着年底货物的倾销,每年阳春三月应该是代购们忙着满世界飞行采购的时候,可现在,不止是她,她身边的很多代购都把手头的生意放一下,“观察一下形势再说”。
    让代购们如此紧张的,是一部新出台的法律。历时5年,经过4次审议,《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的法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代购”,顾名思义是通过某些避税方式赚取着两国货品之间的差价,一旦正规纳税,“舶来货”比起国内门店专柜便失去了价格优势。
    这意味着,在微信朋友圈、淘宝做代购的从业者,都将被列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纳入监管。个人代购靠“赚差价、不缴税”致富的日子将一去不返。
    “新政之后,多数代购都在观望。”常年往返青岛和首尔、东京经营日韩产品代购的乐清90后“一朵小红花”(微信名)告诉记者,因为从事导游工作,做代购只是顺手之举。最近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让她开始担心,自己的外快还能赚多久:“我和其他职业代购一样,通过微信与客户联系,购买商品后回国再寄客户,一般不提供发票,也没做过相关登记和申报。如果被海关抽检到了,商品就由客户补缴海关税。”
    让代购们担忧的是,“人肉”背货一旦被查,不仅货品容易被海关罚没,更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据悉,早在2014年3月,北京市高院对空姐李晓航代购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晓航获刑3年。该案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3年。
    “风险太大了,现在先缓缓,今后再说吧。一方面是不想再提心吊胆过海关,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未来是否继续。”“一朵小红花”如是说,本想着通过干代购挣点零花钱,看来是要泡汤了。迷茫、焦虑、观望是他们当下状态的真实写照。
    不少人萌生退意
    美国代购木木(化名)的手机一阵震动,一名国内代理商向她发来几张某奢侈品当季热品的图片:“这颜色订一个。”思索良久后,她决定不做这笔生意,“没货了,暂时缓缓。”同时她不忘叮嘱对方:“最近风声紧,低调点。”
    记者几经周折,通过木木在乐清的代购“下家”联系上了她。“能不低调吗,现在不管是从香港还是欧洲发往国内的货,基本处于被拦截状态。”木木告诉记者,今年是她从事代购5年来,第一次对未来感到如此不安。木木并不清楚海外代购究竟是从何时兴起,但她清晰地记得,自己2014年到美国留学时发现,身边几乎所有朋友都在做代购生意,留学生们都不怎么通过打工赚取零花钱。
    “门槛很低,只要你在国外,就可以入行。代购比较简单,每天往朋友圈里发图就是了,接到订单后再抽时间去买。”木木回忆。到美国的第二周,她就开始在朋友圈发出代购广告。木木代购的商品都是亲自采买、打包、派送。她说:“我并没想从中获得什么大利益,只觉得自己是一个大家需要的人,能帮助身边的人买到他们喜欢并且质量有保证的物品,我觉得很开心。”
    木木认为,如果自己不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工商登记,那就处在违法的边缘,如果真的做不了,那就不做了。她表示:“绝不能做违法的事儿,现在不管是美国直邮,还是转运到香港再发货,包裹到国内海关都面临大概率拦截,不敢轻易发货了。”
    同样萌生退意的还有乐清“人肉”代购李伟(化名)。近日李伟开始在微信群甩卖最后一批存货。“我是不做了,2018年年底被海关扣了三次货……心累。”在他看来,代购发展到现在,价格已经比较透明,小代购本来利润就只有20%左右,做不成规模还会亏本。
    “以前过海关,10个人只会查一两个,现在是10个人只会放过一两个。现在代购行业竞争激烈,利润越发少了。如果还要加上税的话,根本赚不到什么钱。”发完最后一箱货的李伟,坐在空荡荡的工作室里,抽着烟,“之前身边有十多个朋友在做代购,如今有一半已经决定不干了。还有几个同行要看政策法律情况,宽松的话看能不能继续‘铤而走险’,目前来看,转行的可能性更大些。”
    企业忙着打“补丁”
    不同于“小代购”们的观望和退场,不少淘宝卖家积极申领“身份证”,而大型的电商企业也在给企业“打补丁”,还有的跨境电商企业正在寻找新的增长点。
    拥有海外代购淘宝店的小薇(化名)今年春节一过,便把客户拉成两个代购的微信群,记者便是其中一名客户,去年记者一直通过她的淘宝店购买所需产品,今年直接在微信群里下单购买。一名同样从事代购行业的伙伴告诉她,听说微信会对广告限流,每发一次朋友圈可能只有一部分人能看见,而且发多了还会被封号,所以为了避免损失客户她才拉了群,在群里发广告,偶尔也有一些秒杀活动,算是回馈客户。
    “其实我有注册的实体店公司,之前都是放着打马虎眼,随着新政策的不断推进实施,想要继续干这行,就不能再打擦边球了,目前正在跟在国外有注册公司的朋友进行对接合作。”除了逐渐正规化,小薇准备朝奢侈品后续保养服务转型。
    在日本获得永驻权的谢先生是一名从业10年的资深代购,主要代购日本产品。谢先生告诉记者,几年前自己就在日本成功注册了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一应俱全,所以《电子商务法》对自己的影响不大,还是会继续做代购,“无非是从个人渠道转为公司渠道。”眼下,他正马不停蹄地与国内好友达成合作,在国内注册成立一个公司,让所有产品在“阳光下”送到国内客户手中。
    但谢先生也坦言,之前可以通过旅游、出国办事,将商品“人肉”背回国,合理避税;今后转为公司渠道,所有商品都要报关交税,很多种类商品都需要贴中文标签,在流程上会更加繁琐,今后的商品也会适度涨价,一旦涨价,势必会流失一定的客户。
    举家移民到澳洲生活的赵先生,在澳洲也以代购作为一家人的“生计”,所接的订单,以奶粉和保健品为主,供货对象大多数也是乐清的年轻妈妈们。由于品质和价格等优势,澳洲奶粉和保健品一直是代购市场上的热门商品。为了确保不断货,乐清不少年轻妈妈们下单数量大多在8-10罐。但澳洲销售奶粉的药房只允许每人购买2罐,如果要买齐客户所要求的数量,赵先生每次要跑四五家药房。
    “今年出台的新政策,对你有影响吗?”面对记者抛出的问题,赵先生在微信上笑言:“对我影响其实不是很大,本身我在澳洲购买这些商品时已经在当地交了税,现在包裹邮寄到国内后,我还会主动在海关交税,所有程序都已合法化。”
    “洗牌”后更加规范化
    新法实施究竟为什么让代购们如此恐慌?记者找了《电子商务法》进行翻阅,看完发现,这部法案其实只有一两条提到代购,大部分内容针对的是电商平台以及上面的经营者,只是大家太多地把目光聚焦到了代购这个行业。引起代购们焦虑的除了电商法有可能带来的影响,还有越来越乱的行业。
    “从今年年初开始,明显感觉到很多骗子进入了代购圈。”谈起代购圈,记者的朋友吴先生有些激动,他曾进行过粗略的统计,如果一名消费者每次都换不同的渠道购买化妆品,买到假货的可能性有6-7成。
    吴先生在安徽淮南保税区经营着一家国际贸易公司,从海外购入纸尿裤、日本药妆、澳洲保健品,销售业绩一直不错,但今年年初,吴先生却把公司关了。“之前我们一直走贸易渠道,就是海外从经销商或代理商手里拿货,如果有顾客要买急件,我们手头缺货,就会去同行那里‘调货’。也就是先向其他代购买,由他们直接发给顾客。利润比较薄,但能留住客人。”吴先生解释,这在代购圈里非常常见。
    “我们在这一年时间的发展中,曾多次遭遇市场中涌现的水货、避税商家的价格冲击。”吴先生说,代购市场中屡屡发生的假货、低价等乱象对行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让他极其不满,“电商法之前,很多是个人店铺,很难监管和普查。电商法出台之后,明确从业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降低了违法运作的隐蔽性,增加了违法成本。”
    如今,《电子商务法》已经开始实施,对规范电商领域各主体行为,维护电商行业市场秩序,引导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解决假货泛滥的问题,它规定任何代购都需要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发现假货后可直接定位到责任人。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并不是要取缔个人代购,而是严格规定了其准入门槛。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电商代购的行为,更是给消费者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政策的出台能淘汰掉行业内不正规的小代购,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微商包括代购一旦被规范起来,就能保证产品质量。短期来说,买到的东西成本会高,但是今后售后也有保证了,如果出现问题也会有迹可循。”乐清市商务局网络经济科副科长胡旭慧说。
    《电子商务法》实施到位的话,消费者不用为商品没收到而催代购者,也不用担心买回来的东西出现瑕疵而代购不负责了。海外代购市场将从“野蛮生长”进入“洗牌期”,向着更加规范化、健康化的方向发展。
    境外游带货回来如何避免“被税”?
    记者从温州海关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温州海关工作人员解释。
来源: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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