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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清市场监管局淡溪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蛋糕店内有一捆“百元大钞”。虽然“百元大钞”是用糯米纸打印的、可食用,并不是真的人民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都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蛋糕店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市场监管部门人员介绍,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我国法律严禁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并明确违法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或者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均属明令禁止的损害人民币行为。
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有创意的做法,诸如 “人民币”钱包、“人民币”小广告、“人民币”花束等,已经涉嫌违法使用人民币或人民币图样。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金龙生 林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