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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乐清这个地方严查交通违法,让文明出行深入人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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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雪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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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4-10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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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是市区20条严管示范路实施机动车违停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处罚的第一天,乐清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市区交通秩序“大攻坚、大整治、大提升、大改变”行动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当天,交警在市区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50例,交通监控抓拍非现场执法2150例,其中违停记分260例,查处逆向停车130例、行人过路玩手机14例、机动车未礼让行人24例、驾乘二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846例,拖离违停汽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30辆。
    20条严管示范路 半天违停抄告100起
    9时50分,记者来到市区环城东路虹霞路交叉口至宁康东路段,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副中队长金炜军正在对一辆违反禁止停车禁令标志指示的白色别克车进行抄告。
    刚抄告好,他往前几步又发现了一辆违停的白色奥迪车。“这个区域属于交警部门公布的20条重点道路之一,此处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停放要记三分,罚款100元。”金炜军说,不远处一辆江淮厢式货车也逆向停车了。
    据悉,当天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动了十几组警力,对市区丹霞路、旭阳路、建设路等20条重点道路实行分工抄告,对违停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抄告处罚,对不按顺向停车的予以抄告;对其他道路违停行为也严格依法予以抄告。
    非机动车违法 未戴安全头盔居多
    10时5分,记者来到市区旭阳路与伯乐路交叉口处,交警早已在此设卡查车。道路一旁,已摆放着多辆被查扣的摩托车。
    一名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并载人的男子正在接受检查,记者走近时他还在和交警争辩,交警表示,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款规定,决定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
    “停车!请接受检查!”一辆红色摩托车刚路过,被交警拦下。经检查,驾驶人员黄女士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由于黄女士是首次违法,交警决定对其处以警告。黄女士认真听取了交警的教育,并表示今后驾车绝对不会不戴安全头盔。
    10时22分,一辆电动车因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交警拦下,交警依法对其进行20元罚款处罚。该电动车还非法安装了遮阳雨篷,交警依法进行拆除。
    当天,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机动中队安排了多组警力,分别在旭阳路、良港路、伯乐路、宁康西路上设点开展不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雨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警部门也表示,在重点道路上严查机动车违停也同步推进机非隔离示范路建设,有效保障非机动车道的通行秩序和非机动车路权,二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会更加顺畅,而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既不安全,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其他交通违法 严厉打击不松懈
    行动当天,交警大队科技中队着重对20条重点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上违停进行了抓拍,并对非行动时间的20条重点道路上违停进行抓拍,对20条重点道路上违停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采集处罚;同时,利用其他监控设施,全面加强对机动车未礼让行人、闯禁、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采集,并及时审核录入。
    市区中队还安排警力开展宁康东路、清远路农业银行区域,鲤鱼巷、云鲤路中心临时菜市场区域,宋湖里坊、宋湖菜市场区域,时代广场、育英小学区域,建设中路、南大街小商品市场周边区域等整治工作,对违停车辆(机动车、电动车等)进行拖离或抄告处罚,对僵尸车、违规占用停车泊位进行巡查处置。
    行动中,交警还对行人过路玩手机等其他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查处,对“八类小车”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旭怡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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