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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牢牢守住群众的“救命钱” 乐清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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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4-22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深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全民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4月20日上午,乐清市医疗保障局在晨沐广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现场宣传活动。
    今年4月份是全国打击欺诈骗保的集中宣传月,乐清市医疗保障局按照统一部署要求,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不断强化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系列宣传强化法制观念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张贴标语、海报和横幅,发放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职工医保待遇、城乡医保待遇及异地结算等折页和社会保险法手册等宣传资料,向市民广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就是守牢群众的“救命钱”,强化市民自觉抵制欺诈骗保的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以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学法用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热潮。
    同时,现场还提供解答医保业务问题的服务,重点对市民比较关心的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方式和比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转诊转院登记备案以及门诊特慢病的申请办理等进行了详细解答。还开展了基金监管、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等政策解读和健康义诊等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便民服务超100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医保基金的知晓率及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
    为加强宣传效果,市医疗保障局还运用了其它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如编发提醒短信3万余条、滚动播放情景短片、组织定点医院和药店同步宣传等。全国打击欺诈骗保的集中宣传月结束后,市医疗保障局还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的各项部署要求,严厉打击一切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个人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过度医疗违规可疑线索、经办机构履责、个人使用医保卡等情况开展全方位检查稽核,确保检查全覆盖。
    这些不当行为都算欺诈骗保
    近些年来,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屡有发生。一些定点药店留存、空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帮助患者办理假住院手续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部分医务人员为使患者骗取、套取医疗药品更加方便,将“目录外”的药品改成“目录内”药品;有些参保人员通过挂床住院等形式,来恶意透支医疗保险费用;有的还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进行重复检查和治疗……这些行为会造成医保基金大量流失。
    对此,乐清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市民,凡是医药机构存在盗刷、空刷医保费用;将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诊疗项目等串换结算;通过赠送礼品、减免自付费用等诱导参保人员进行医保结算;留置、收集参保人员证卡进行医保结算;纵容、默许冒名就诊进行医保结算;分解收费、超量用药、重复用药、无适应症用药进行医保结算;无指征检查、治疗、住院进行医保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伪造、变造医疗文书或提供虚假医疗费凭据骗取医保基金;违反医保监控使用管理规定结算费用等行为的,均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此外,参保人员凡是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出借本人医保卡给他人使用;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配药进行医保结算;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要求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纳入医保结算;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长期无指征占床住院进行医保结算;在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材料等行为,也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市民如果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医疗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577-61881567。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金行为
    最高奖励10万元
    4月10日,省医疗保障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浙江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部人员、原内部人员,并提供可靠证据、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和欺诈骗保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1.提供直接证据。按查实医保资金损失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2.提供部分证据。按查实医保资金损失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3.提供一定有价值线索的。按查实医保资金损失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医保资金损失,但举报内容属实的,或因举报避免医保资金损失的,给予500元奖励。
    经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但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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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为群众解读医保政策。
来源:乐清日报  记者 吴梦梦 朱海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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