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16时许,雁荡山公安分局民警获得线索,辖区内有人贩卖野生动物。民警迅速出动,走上街头查实情况,当场抓获准备出售石蛙的周某与张某,并现场查获22只石蛙。
经鉴定,这22只被非法捕获的石蛙属于野生棘胸蛙。棘胸蛙又名石鸡、棘蛙、石鳞、石蛙、石蛤等,是我国特有的大型野生蛙,有“山珍”之称,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易危。
“我没想到这是违法的。”在看守所里,周某、张某悔不当初。原来,周某与张某因得知菜场售卖的石蛙价格颇高,而这种蛙在农村山区常有出现。5月16日至5月20日期间,他们相约在雁荡某山边非法捕获了22只野生石蛙。
周某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经过,两人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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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日报 记者 叶萌 通讯员 徐乐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