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近期乐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有所调整。其中,非居民用气下降0.2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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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实现并轨,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42元调整为2.58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85元调整为2.58元,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并规定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工商企业负担及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乐清市发改局在充分了解各地调价方案、征求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方意见,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局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调整方案,提交市政府审议。
根据方案,
此次乐清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的0.16元/立方米全部由燃气企业消化承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47元/立方米。燃气企业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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