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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网上抢红包要缴税冲上了热搜!真相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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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7-16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啥?
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
这一话题
冲上了微博热搜
是不是所有的红包都要缴税呢?


[attachment=640083]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



企业按“偶然所得”缴税

近年来,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除此之外,由于操作便利,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


自2014年春节微信红包首次亮相以来,抢红包的风潮愈演愈烈,也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入局”。如今,“抢红包”已成为佳节必备。随着人们新的支付习惯日渐养成,移动支付市场也迎来了蓬勃发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attachment=640084]


[attachment=640085]
  

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的
包括网络红包吗?
《公告》指出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

[attachment=640086]


具体来说
↓↓↓

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不是所有红包都要收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未改变财税〔2011〕50号文件关于礼品的征免税规定。

要看好了
是本单位以外!
还要看好了
也不是所有企业发给你的红包都要收税。


专家说了,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税,还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奖性质的红包……话说,你中过最大的奖是什么?


那买东西送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话费,算不算是企业给个人赠送的礼品呢?要不要缴税呢?


政策也明确了,这些礼品也不用缴税!


还有,我妈给我转钱还收税吗?这也是最受关注的问题。


《公告》说了,“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attachment=640087]



商品折扣折让不征税

此次规定列出了几种例外情况: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需要缴税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有专业人士分析称,如某商家在电商平台做推广活动,通过APP(应用程序)向用户发放10万元红包,根据规定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因此,商家发放的10万元红包有2种解决途径,一是商家承担个税,10万元还原成税前金额12.5万元,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2.5万元,商家实际发放红包10万元;二是由广大用户承担个税,商家代扣代缴个税2万元,扣完个税后发放8万元红包。


根据规定,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在“双11”“6·18”期间推出的满减活动,则是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广州参考(gzcankao,编辑:崔素华)、中国青年报、北京新视觉、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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