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市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四类生活垃圾如何区分
●可回收物:纸类;塑料类(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玻璃类;金属类(铁、铜、铝等金属制品);编织类(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编织制品等)。
投放要求:纸类宜折好压平;塑料类宜洗净瓶内残留物;玻璃类应撕掉标签洗净瓶内残留物,碎玻璃应包装牢固;金属罐宜压扁,尖利物宜包装牢固;编织类应洗净折好压平。
●有害垃圾:废旧蓄电池类;废旧灯管灯泡类;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其他(废胶片、废相纸、废血压计等)。
投放要求:宜保持物品完整性;有害电池等应防止有害物质外漏;废荧光灯管应防止灯管破碎。
●易腐垃圾:餐厨垃圾类(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厨余垃圾类(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树枝花草、腐肉、肉碎骨、蛋壳等);生鲜垃圾类(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投放要求:可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生鲜垃圾,投放至不同容器,不应混入餐具、塑料等不利后续处理的杂质。有包装物的应去除包装投放,包装物应投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它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餐厨垃圾应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投放;农贸市场应单独设置生鲜垃圾投放容器,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投放。
●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为其它垃圾。
投放要求: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漫画示意图。小龙动漫工作室提供
三类“特殊”垃圾应单独分类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
●大件垃圾:重量超过0.5千克、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包括家具(床架、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制作家具的材料等);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其它大件垃圾(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运输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投放要求: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严禁危险废物混入。应单独投放到指定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园林垃圾: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
投放要求:应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按照树枝、树叶、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应分拣剔除土、石块、铁丝、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装修垃圾: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等建筑垃圾,如混凝土、砂浆、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
投放要求: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应袋装投放指定地点;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可回收物容器;涂料、油漆等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